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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灾拷问房地产商的慈善心[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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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雪灾拷问房地产商的慈善心[转帖]
风生水起时
发表于
2008-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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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王石、潘石屹为代表的中国房地产企业正分化为两大阵营,争论房地产行业的“拐点”或“冬天”是否到来。结果如何尚待验证,但来自中国红十字总会的一则消息,显然能让这些企业再次感受到持续已久的舆论“寒意”。截至2月6日,在中国红十字总会公布的“南方雪灾企业捐赠榜”上,捐赠企业多为消费品领域企业、金融行业企业及大型央企。其中,蒙牛乳业集团以1000万元的捐赠在国内企业中排名首位。沃尔玛(中国)捐款720万元,捐赠物资折合100万美元,在所有捐赠企业中名列第一。目前,尚无以房地产为主营业务的企业身影
首先要澄清一个事实,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尽管非常重要但也只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途径之一,现下尚不知道房地产企业们是否以不同形式、不同渠道向此次受灾地区人民进行了捐赠。但是,这一点并不影响我们指出,在这样一个举世关注的灾难面前,房地产企业必须要把慈善公益事业看作自身无可推脱的义务。
“慈善”对企业而言是权利还是责任,即使在西方也争论多多。视为权利的话,作为不作为,都无可指责,但如果是责任(更苛刻一点,是“义务”),不作为就必须面对公众的批评。企业类型不一,规模也有大有小,权利与义务自然不能一概而论,为什么特别要求房地产企业将之视为必须承担的义务?
北京大学管理学院的阎雨教授曾提出3点主张,都是显而易见的事实,却值得一再重复,也值得房地产企业认真对待。其一,房地产是高利润行业。不管“平均利润在20%以上”的数据是否准确,各种富豪排行榜至少给了人们猜测的空间。即使利润随国家调控、行业竞争不断降低,房地产企业也必须清楚自己的历史,清楚或许并未终结的“暴利”,远不是企业自身所能独自创造。
作为消费者的社会公众参与创造企业利润,对任何行业都一样,但房地产企业需要将慈善视为自身义务的第二点原因,在于这是一个资金密集型行业。房地产企业大规模的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银行,而银行的钱大部分来自居民的投资,这些都是简单的事实,连带地,一旦房地产企业、银行面临破产风险,首先损失的,还是那些辛辛苦苦把钱存入银行的公众。对房地产企业而言,看清这一点,就如同需要看清眼下中国的慈善事业主力是普通百姓一样,并不费劲。
当然,资金密集型企业也有很多种类,真正能让房地产企业“心服口服”地正视批评的,大概只有第三点,即他们占有的是最为宝贵的不可再生的土地资源。即使是填海造田,造出的依然是不可再生的土地,承认这一点,不需要任何特别的想像力。土地似乎同任何商品一样可以买卖,但它的不可再生性在根本上决定着它在历史长河中是公共资源。毫无疑问,这是一种特殊商品,在这一点上,似乎没有哪个行业与房地产企业相似。既然占有着公共资源,既然规则允许可以借用公共资源牟利,就应当尽上更多的公共义务。
当然,房地产企业毕竟是企业,与公共事业机构不同。所以,这里说的“义务”终究还是一种文化意义而非法律上的“义务”。但回到我们论题本身,相信任何一位有文化的企业“公民”,都不会把下列数字仅仅视为数字:春节前后,因灾死亡107人,失踪8人,紧急转移安置151.2万人……,倒塌房屋35.4万间,雪灾已造成111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在这个举世关注的灾难面前,任何有良知、有能力的公民都得行动起来,雪灾拷问的是整个社会的慈善心,房地产商不应该在这场拷问面前交白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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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澄清一个事实,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尽管非常重要但也只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途径之一,现下尚不知道房地产企业们是否以不同形式、不同渠道向此次受灾地区人民进行了捐赠。但是,这一点并不影响我们指出,在这样一个举世关注的灾难面前,房地产企业必须要把慈善公益事业看作自身无可推脱的义务。
“慈善”对企业而言是权利还是责任,即使在西方也争论多多。视为权利的话,作为不作为,都无可指责,但如果是责任(更苛刻一点,是“义务”),不作为就必须面对公众的批评。企业类型不一,规模也有大有小,权利与义务自然不能一概而论,为什么特别要求房地产企业将之视为必须承担的义务?
北京大学管理学院的阎雨教授曾提出3点主张,都是显而易见的事实,却值得一再重复,也值得房地产企业认真对待。其一,房地产是高利润行业。不管“平均利润在20%以上”的数据是否准确,各种富豪排行榜至少给了人们猜测的空间。即使利润随国家调控、行业竞争不断降低,房地产企业也必须清楚自己的历史,清楚或许并未终结的“暴利”,远不是企业自身所能独自创造。
作为消费者的社会公众参与创造企业利润,对任何行业都一样,但房地产企业需要将慈善视为自身义务的第二点原因,在于这是一个资金密集型行业。房地产企业大规模的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银行,而银行的钱大部分来自居民的投资,这些都是简单的事实,连带地,一旦房地产企业、银行面临破产风险,首先损失的,还是那些辛辛苦苦把钱存入银行的公众。对房地产企业而言,看清这一点,就如同需要看清眼下中国的慈善事业主力是普通百姓一样,并不费劲。
当然,资金密集型企业也有很多种类,真正能让房地产企业“心服口服”地正视批评的,大概只有第三点,即他们占有的是最为宝贵的不可再生的土地资源。即使是填海造田,造出的依然是不可再生的土地,承认这一点,不需要任何特别的想像力。土地似乎同任何商品一样可以买卖,但它的不可再生性在根本上决定着它在历史长河中是公共资源。毫无疑问,这是一种特殊商品,在这一点上,似乎没有哪个行业与房地产企业相似。既然占有着公共资源,既然规则允许可以借用公共资源牟利,就应当尽上更多的公共义务。
当然,房地产企业毕竟是企业,与公共事业机构不同。所以,这里说的“义务”终究还是一种文化意义而非法律上的“义务”。但回到我们论题本身,相信任何一位有文化的企业“公民”,都不会把下列数字仅仅视为数字:春节前后,因灾死亡107人,失踪8人,紧急转移安置151.2万人……,倒塌房屋35.4万间,雪灾已造成111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在这个举世关注的灾难面前,任何有良知、有能力的公民都得行动起来,雪灾拷问的是整个社会的慈善心,房地产商不应该在这场拷问面前交白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