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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城乡社会继续分隔 单独解决城市住宅问题不可能

发表于2008-03-02
促住宅法早日纳入立法计划,前提应当是先促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否则制定住宅法是没有意义的。在现行体制下,制定住宅法,只能是“城市居民住宅法”,如果城乡社会继续分隔,单独解决城市居民的住宅问题是不可能的。 

    2月24日,在40所高校研究生会参与的一个论坛上,300余名博士生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发倡议 
,希望他们“两会”提交一份关于加快住宅法立法的议案。(2月26日《21世纪经济报道》) 

    笔者认为,促住宅法早日纳入立法计划,前提应当是先促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否则制定住宅法是没有意义的。在现行体制下,制定住宅法,只能是“城市居民住宅法”,如果城乡社会继续分隔,单独解决城市居民的住宅问题是不可能的。 

    我们知道,在分隔城乡社会的制度安排中,土地管理法对城乡土地制度的规定是关键。按照这一法律规定,国家将土地分为农业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建设用地为城市建设和工业化所用,那里是城市居民的“地盘”,在农业用地上就只有农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一旦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就不予批准。也就是说,城乡居民之间在居住区上泾渭分明,不可越雷池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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