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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妾升妻之后:土地使用税扶正

发表于2007-12-01
房价高居不下,而销售量逐步萎缩的情形下,逼迫政策从抑制房地产流通环节到控制保有环节转变。
    上海市税务部门昨天发布的《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宣传提纲》明确表示,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以及个人居住用房屋、院落用地等属于免征范围,不需要申报纳税。一直处于免征状态的上海城镇土地使用税昨天起正式开征。上海市税务部门昨天表示,首次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要求在今年12月20日之前完成。不过,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主要针对单位以及个人商业性住房用地,个人居住用房属于免征税范围,不需要申报缴税。
    早在上海市政府也在27日宣布,从今年起,本市按照六个不同等级对全市范围内的城镇土地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以每平米1.5元至30元不等数率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深圳将首次开征土地使用税,而现有由国土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使用费将同时停止。
    那么, 土地使用税和土地使用费的差别在哪里?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国有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单位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使用费是指使用土地资源性质的费用,不含拆迁安置费用和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目前的土地使用费是专门针对外商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的土地资源使用费,完整嫁接到个人多套住房上能够满足调控的需要。从费用的形式上类似于土地使用税,在征收层次上也可能选择分土地级别的形式定费用标准。
    由费变税,仅仅一字之差 ,地位却相差甚远。古代的小妾和正室差别有多大呢,可以说,一个是丫头,一个是主人。对于对多套住房恢复征收土地使用费就是重复收费。开发商在开发商品房的时候,已经向政府缴纳了一笔土地出让金,这部分土地出让金通过房价转嫁给了消费者,消费者也已经承担了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这样一个义务,那么在目前这个情况下,再对他征收一次土地使用费,那就是二次征费了。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的住房及院落用地仍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土地税。而实际的情况是对于个人住房是免征土地使用税的。但是,暂时免征不意味着不征。随着近日成交量萎缩,活跃流通市场很必要。如果对多套住房恢复征收土地使用税就不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而且也能体现国家对于房产调控的政策导向,促进存量住房进入二级市场流通,活跃二级市场。
    对于保有环节征税,是在当前高房价、低成交下开始的,带有临危救市的色彩。由费变税,由小妾变成妻子,体现了税收不断优化特点。至于今年二月土地使用税税额的调整,提高了土地使用成本,由于房地产开发商在拿地时往往需要一次性缴纳,势必增加其开发成本。但房地产开发商未必会将这一成本转嫁给消费者,房价的提高要考虑市场接受度,最终还得由市场主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开征,将加大开发商囤积土地成本,从而有望提高存量土地开发进度。
  有分析,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的具体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土地的使用、转让成本,是针对在核心区域拥有大规模土地储备的公司来说,如果不能合理地推进项目进度,囤积土地的资金压力将加大。总体来看,土地使用税的开征对现有存量土地加快开发进度具有一定推动作用,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土地空置现象。但是,由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不高,对于容积率超过1的土地来说,实际每平方米的成本增加小于30元,对上海动辄过万元的房价来说,成本增加对房价的影响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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