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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高房价是怎样炼成的?请看报道

发表于2008-02-19
白领女子陷炒房怪圈打官司 已付房款血本无归
2007年09月27日07:27 [我来说两句] [字号:大 中 小]
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都市报

中介炒房?买家受伤!

白领女子疑陷炒房怪圈,买房买回一堆麻烦官司

 今年夏秋之季的一次购房经历让广州白领丁小姐栽了大跟头。

买房中,丁小姐不但遭遇了卖家反价、拒售、房被再售等“寻常”的二手房交易陷阱,并因此延伸到打官司索房;到后来才发现,业主委托人与新买家是所托中介的旧同事;别说房子,连已付房款也可能血本无归。

“感觉自己像个虫子无意落入蜘蛛网,就等着被吃掉”,丁小姐面临打官司时,才明白:原来“围剿”她这个普通买家的,竟全都是专业人士。

收了24万,卖家“不卖了”

买房前半段,丁小姐貌似顺利。

今年6月4日,她通过满堂红中介公司吉祥道分店,与业主委托人黄×珲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以60.5万元,购买番禺广碧华苑一套120平方米的三居室住房,付款方式为首付4成,其余房款36万元,由买方按揭支付,物业交付时间为首期款支付当天。

在交付2万元定金后,丁小姐于7月4日又通过转账,支付了首期款22万元。虽然在中介店面李经理和黄×珲的要求下,首期款被打入到一个叫汤×能的账户上,但带着诚意买房的丁小姐,对此并没有怀疑。

接着丁小姐顺利拿到了钥匙,并由卖家协助,到广碧办理了业主临时出入证,中介人员告诉她,合同写得很清楚,“卖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买方,即视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这个房子她可以“处置”了。于是,丁小姐到小区工程管理处办了施工许可证,进场装修。

然而,买房并没有一帆风顺。因在交付首期前,丁小姐发现所购房屋室内屋顶有多处水渍,因此三方约定,由委托人黄×珲暂押5000元给她,解决该问题后归还。可就这5000元钱,成了交易“拐点”。

就在交付首期款20天后,中介人员通知丁小姐去过户时,麻烦来了。业主委托人黄×珲突然提出,房子不卖了,要求解约。不卖的原因,是因为他认为丁小姐还没有解决房屋漏雨问题,没有按时付回5000元钱,“违反了合同”。这样,当天的过户泡了汤,但丁小姐还没有意识到事件的“利害”,等着对方再通知她过户。谁料,隔天中介李经理告诉她,业主委托人决定不卖房了。

丁小姐的购房,稀里糊涂就此发生了“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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