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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子搅动婚姻 楼市再受考验

发表于2012-04-13

813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正式实施,新解释对于众多准婚族而言,是喜是忧?过去的丈母娘需求是否能被有效遏制?新的司法解释又会对当代年轻人的婚恋观产生何种影响?
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规定遭非议

随着无房不成家理念的深入人心,买房成为每对准新人都要面对的问题。

啃老共同还贷成为时下新人解决置业资金问题的主要方式。此次解释对家庭破裂后,两种形式的所属权判定方式做出明确规定。人们对其看法各有不同,多数人赞同父母买房归个人所有,认为父母为其买房付出较多,女方在房产上没有付出不应取得所有权。同时,多数人认为即使首付由一方出,但之后由双方共同还贷,房产仍应属于双方共有,新解释欠缺合理。资深法律人士表示,从2008年至今,全国法院一审受理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而多数案件的争论点均围绕婚前贷款买房、夫妻间赠予房产等问题。法律终归趋于理性,不可能将婚姻中的各种感性问题均作出合理规定,但新解释将补充原有的法律漏洞,使以后再处理类似纠纷案件时裁判更公正。

公婆与丈母娘地位并驾齐驱

网上一直流传着丈母娘推高中国房价的说法,虽夸张但也反映出丈母娘作为女儿的军师,在婚房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新解释出炉,使众多丈母娘花尽心思为女儿谋利。但对于丈母娘需求,多数人并不认同。读者小美称,自己作为80的女性,受过高等教育,有一份满意的工作,没有必要让房子绑住自己,与另一半一起供房没什么不好。虽然母亲也希望自己找到有房有车的男友为自己减负,但自己仍会保持原有看法。在谈及新解释是否会使丈母娘行为有所收敛时,多数人表示不会。虽然新解释使公婆地位显著提高,但丈母娘的地位也未消弱。即使房款全部由男方出,但基于双方深厚感情及丈母娘施压,还是可以在房产证上署双方名字,使其成为共同财产。

多数人未受婚前财产公证诱惑

新解释对夫妻婚后的共有财产做了界定,那是否意味着今后婚前都要进行财产公证?钱少的一方,更应在婚前多争取点财产到自己名下?调查显示,对于婚前财产公证这一问题,有46%的人表示认同此做法。相关法律人士称,若认为有必要公证,双方可采取书面协议方式,对财产及收益及早作出说明,没有必要非要动用法律手段。

然而新解释未对婚姻中出现的小三进行限制,因此,若男人养小三怎么办?目前遵循是否有过错原则?即男方隐瞒已婚事实,与其他女子同居,然后与其积累下的财产属双方共有。若分手,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作出判决,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但若是丈夫瞒着妻子,动用其共有财产为小三买房或购物,这部分财产小三没份儿。

四成人认为新解释将影响家庭稳定

新解释对于因感情为前提建立起婚姻的双方,并无损失。相反,对于一些以婚姻为手段,想要得到什么的人则有较大冲击。新解释是基于男女平等的原则而提出,男方买房天经地义的观念已然陈旧,女方也有承担起房子的责任。因此,多数网友认为,新解释使双方在结合时,就可以预想到未来离婚后的后果,因此会在婚前就对房子问题做出合理解决,今后的家庭生活更稳定。

基于传统男方购房观念之根深蒂固,即使房价依旧高涨,多数女方家庭仍处于旁观状态。新解释出台,对女方的影响远多于男方,男买房女享受的传统局面有望改变。女方也要负担起置业重任,某楼盘置业顾问告诉笔者,之前很多家庭因为是一方出资置业,所以大多选择小户型产品。新解释实施以后,有些之前咨询的准新人改变主意,开始考虑中、大户型,其原因就是女方也出资置业,手头一下子宽松了,可选产品类型也有了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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