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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外国人在日照租房买房需国家安全局审批

发表于2012-04-19

近日,市房管局要求,外国人在日照租房或购房,需先经国家安全局审批,再到市房管局申请办理房屋登记、备案手续。

3月1日,《山东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将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场地出租、出售、赠与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境外机构、组织和人员的,应当向国家安全机关申请国家安全事项审查;经审查批准的,方可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条例》要求,市房管局调整业务程序,要求境外组织、机构和人员在办理购房、租房手续时,需先到市行政审批中心国家安全局窗口进行审批,办理《租、售房屋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批意见书》,再到市房管局申请办理房屋登记、备案手续。

市房管局在批准商品房预售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需明示境外机构、人员的购房条件;同时将该规定通知开发企业,要求开发企业按照规定出售、出租房屋,以建立合法、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秩序和安全、规范的国家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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